银监会发文剑指委托贷款套利风险

19.01.2015  13:10

  日前,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投向及银行职责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专家认为,此监管规定出台限制了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并遏制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苗头,这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扫除一些套利障碍。

  实际上,近几年为了逃避存贷比等监管规则,银行信贷借道表外业务进行扩张,委托贷款顺势进一步演化成了重要的监管套利渠道。

  中信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诸建芳认为,过去一段时间,有银行为规避监管,把正常的贷款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以此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放贷,规避监管。

  “由于委托人并未将保险、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排除在外,那么,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就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与银行理财资金或自营盘对接,然后该计划通过委托贷款,最终流入地方平台、房地产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实现监管套利。”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表示。

  为此,《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严禁接受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以及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除此之外,《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提出“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都不得投入。

  这意味,在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监管层已高度警惕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管清友称,“降息压低了无风险收益率和信用溢价,提升了股市相对吸引力。委托贷款的资金需求方也在今年发生了点变化,股市替代过去的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正在成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最终需求方。并且,券商将已有的融资融券资产向银行抵押融资,银行也积极地将沉积的流动性和理财资金投入伞形信托投入股市。

  诸建芳认为,中国经济迫切需要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但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顾忌重重,顾虑之一就是担心刺激股市泡沫,进而脱离了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初衷。结合日前证监会对“两融”业务的整顿,监管措施都客观上在减少实施宽松政策的顾虑。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