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铝食品添加剂今起禁产 已生产可售至保质期结束

02.07.2014  08:58

    新华网福州7月1日电(记者 谢丹)今日起,食品生产中严禁使用相关类型的含铝食品添加剂。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全省食药监部门已经书面告知了辖区内所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后续将加强监管力度。

    据介绍,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

    按照该公告的要求,福建对于此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要求进行了细化:自2014年7月1日起,省内所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膨化食品生产;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以及含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成分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

    如果是7月1日之前生产的此类食品,在7月1日之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据悉,国家政策出台之后,福建省已停止受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