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加速“民资入铁”

09.07.2014  12:31

  “铁老大”放下身段“保收益”吸引社会投资人。

铁老大”放下身段保收益 动车组需求爆发利好设备商

昨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下发给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及基金主发起人,吸引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往收益困难、不稳定成为吸引民资入铁的主要障碍之一,此次办法也是保证民资获得收益,且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可以依法转让。

申银万国分析称,预计年内铁路沿线土地开发权向民资开放和铁路发展基金改革细则有望出台,加速民资入铁,中长期为铁路建设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地方也开始加码铁路建设和资金支持力度。

文/表 记者索冬冬

资料图片/ CFP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下发给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基金主发起人,吸引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铁路发展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为15~20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民资获稳定回报不参与管理

此次“铁老大”也是放下身段主动吸引社会资本。《办法》提出,铁总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办法》指出,具体回报水平按募集时的市场等情况,与社会投资人协商确定。而当基金公司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约定回报时,铁总会予以补足。基金存续期内,铁总不得退出,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