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发文 支持合资铁路自管自营

07.09.2015  10:45

  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为贯彻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铁路分类投资建设,日前,铁路总公司出台《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对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促进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关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运输经营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依法决策运输管理方式,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铁路总公司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