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为钱财扮演“一家人”骗婚获刑 均并处罚金

25.09.2014  18:46

  中新网长汀9月25日电 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几个人凑在一起互扮出嫁女、媒人、亲属,组团骗婚。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受法律惩处。

  福建省长汀县法院25日披露,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秀、涂某平、涂某英、丘某华等4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到1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梁某秀、涂某平、涂某英、丘某华分别伙同童某莲、江某娣等10人(均已判刑或另案处理)以相亲讲婚为名,专门骗取农村大龄男子的钱财。

  每次“相亲”前,他们都有明确的分工,由20出头的年轻女子假扮出嫁女子,由一名中年妇女充当“媒人”或“介绍人”,其他人则分别扮演“出嫁女”的“姑姑”、“嫂子”、“舅舅”、“父亲”等亲人。

  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这伙人便以相亲、讲婚为名向被害人索要“介绍费”、“红包”。他们一共诈骗作案4起,骗取被害人熊某等人现金共计906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以虚假身份、假结婚方式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况,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陈立烽 曾昭辉 张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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