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带毒针弓弩欲盗杀家犬 失手杀同伙获刑

02.06.2015  09:11

  福州新闻网6月2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晋研)沈某自制带毒针的弓弩欲盗杀别人家的犬只,因操作失误杀死了同伙刘某。日前,晋安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去年11月22日,沈某乘坐同伙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晋安区新店镇某村预谋盗杀家犬。沈某连续扣动带有毒针的弓弩扳机,但未能顺利击发。之后,他将弓弩收回检查,因操作不慎,将毒针射中同伙刘某的右腰部,导致其中毒死亡。案发后,沈某立即报120急救电话,且现场对刘某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经鉴定,刘某系氯化琥珀胆碱中毒导致严重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后,沈某明知旁观群众报警依然等待在现场,并对民警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

  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因过失而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他积极抢救被害人,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