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老人金门随团旅游不幸猝死 没签旅游合同
不料到达金门旅游当天发生了意外
不幸客死异乡
可由于没有签订旅游合同
双方纠纷究竟该如何解决?
事情经过
市民黄伟生最近遇见了麻烦事,他的父亲黄海钟今年61岁,与亲友一起报团参加金门包团二日品质游,5月30日,由漳州腾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王晓君带队从厦门出发前往金门,开启两天一夜游,当天下午4点多,他父亲意外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与死者黄海钟一起参团出游的黄素贞目睹了整个事发经过,事发时,她们正从当地购物商店出来,准备集合上车赶去吃饭。黄阿姨说道,“当时天气很热,老人家身体肯定差点,催一下难免比较紧张,怕手脚慢跟不上团,就比较匆忙,车就停在垃圾桶旁边,他(黄海钟)要绕过垃圾桶上车,脚踢到垃圾桶,整个人就倒了。”
意外发生了,但旅行社表示只负责到金门的费用,抢救费及丧葬费需要家属自己处理,黄伟生表示不合理。事发后,他与旅行社多番交涉,但由于他父亲参团时没有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事情的处理并不顺利。经法医鉴定,黄海钟的死因是心肌梗塞,毕竟事关人命,黄伟生希望旅行社方面能积极配合处理。
随后,记者陪同黄伟生及其家人一起来到漳州腾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团是领队人王晓君请假后自行带队出游,并不是公司的直接业务,公司不好出面解决。黄伟生也告诉记者,当时是王晓君带着团员报名签证,事发后却说自己也只是其中一个团员。
现场,王晓君解释道,“这19个人是拼团到厦门,然后由厦门的旅行社来接待我们,跟他们的客户一起,是拼团出去的。因为我刚好在这边上班,工作的关系,他们说由我来带会比较方便一些,所以我就陪同他们一起去了,而到了厦门由厦门的领队来接待,由她们带我们过关去了金门。”
当场,双方争论不下,善后事宜也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没有签订合同的旅游途中发生意外,旅行社要负责任吗?律师这样分析。
“首先要看以什么名义出去旅游的,如果是以旅行社的名义出去旅游,事实上旅行社跟旅客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至于说员工向旅客收钱,她有没有交给公司,那是员工跟旅行社之间的内部的关系,这不影响旅客跟旅行社构成的合同关系;第二,这个游客在出行的时候,旅行社有没有提供必要的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的保障义务的话,这种情况下,旅行社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王育裕律师说道。
目前,芗城区旅游局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提醒
■提醒广大旅游爱好者,尤其是老年朋友,出游前最好做个健康体检,随身携带备用药物,旅途中还要注意适当休息,总之,做好准备再快乐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