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创新“一站四会双循环”模式
3月15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举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金融法治环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自2019年4月成立以来,中心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金融司法协同优势,创新“一站四会双循环”模式,打造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民利民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新格局。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一站四会双循环”模式中的“一站”即设立全国首个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站,打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资源壁垒;“四会”即充分发挥四家行业协会的职能优势,织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体系;“双循环”即强化金融审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双循环通道。
据介绍,去年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在全国设立首个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站,整合金融司法、金融监管、金融行业等多方资源,建立司法保障+金融监管+金融服务+行业自治等多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功能。工作站成立以来,与中心审判执行团队有效衔接,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共受理纠纷3.5万件,标的471亿元,办结3.3万件,标的378亿元,金融纠纷实现有案必立、高效化解、公平公正,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成立于2019年4月的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整合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等资源,四家协会共派驻54名专兼职调解员进驻中心,建立完善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在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调解员的遴选、认证、考核、奖励、退出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中心自主开发的“金融案件全在线审判(调解)系统”,加强诉前调解案件在线管理和监督,通过全在线方式开展案件无纸化移交,打破传统调解时空限制。据统计,中心自成立以来,共调解各类金融纠纷2800余件,标的23.25亿元,成功调解1600余件,调解成功标的达16.56亿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