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金求中小学优秀教师 最高可获得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09.04.2018  10:22

  为吸引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来榕任教,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5类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可获奖励金3万~20万元,其中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可获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据了解,有5类优秀人才符合奖励条件。分别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5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5年全国中学生5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2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

  对第1、2、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招聘方式予以引进;对第4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采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人才招聘会、通过面试考核择优聘用;对第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按省里相关规定予以招聘。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6年。

  根据该办法,我市将对引进的第1、2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发放奖励金20万元,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对引进的第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发放奖励金10万元,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其中,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3年等额发放;对引进的第4、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发放奖励金3万元。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下档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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