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普惠群众

26.10.2015  15:1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顾永杰 彭荣华   基层村(居)产生纠纷,身边就有“和事佬”;没钱打官司,法援围在身边转;诉求遭遇难题和纠纷,有驻点村(居)的“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帮忙解决……在广东省佛山市的各个村居,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及时、便捷、贴心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法制日报》记者实地采访发现,自全面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行动以来,佛山市出台实施方案并实施12项重点配套行动计划,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和推行“三官一师”直联村居、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等举措,一个由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优质便捷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在当地初见规模,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在为基层群众带来更多实惠的同时,有效助推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全力打造三级服务平台   佛山市委书记刘悦伦指出,要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针对佛山实际情况,构建一套完整实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此,2014年11月,佛山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   “这是全省第一份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佛山市司法局局长刘坚明介绍说,为实现到2015年底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优质便捷、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围绕法治宣传育民服务、法律行业便民服务、人民调解和民服务、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安帮矫正安民服务等五大主题,采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立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制度、建立“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等12项重点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这些工作措施均从佛山实践案例中归纳总结而来,完全可以落地操作。”刘坚明告诉记者,今年3月9日,由佛山市司法局牵头的《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配套行动计划》正式出台,对12项重点建设项目全面细化。   “配套计划的一大特色就是为方便基层群众量身定做法律服务。”佛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居贵说,比如在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中,就要求设置区、镇(街)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利用现有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在三级平台建设中,镇街通过加挂牌子的方式,依托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基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而村居则依托原有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调解室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截至9月底,全市已建市、区、镇街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766家,其中区一级5家,镇街32家,村居729家。   记者了解到,法律服务平台利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资源,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为群众提供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通过内部运行机制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工作台帐、监督考核等,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了平台管理的高水平运作。       截止目前,全市三级平台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网络咨询3万多人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万多件(场、次)。   此外,根据配套计划,依托三级服务平台,佛山实现了区、镇(街)、村(居)法律援助机构的全覆盖,并在妇联、工会、信访、残联等建立了25个联系点,确保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援,“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初见成效。今年1至7月,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援案件10309件,受援人数10601人,解答群众各类咨询15780件,较往年有较大增长。   专职人员有效化解纠纷                           在当下的佛山,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走村串户,精心填补纠纷窟窿,心系群众为民解忧——他们便是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   记者注意到,《方案》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提出在全市每一村(居)均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村居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的重要配套项目,“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推行以来,身兼工作站站长的专职调解员已经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心向下、贴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执行者。   不久前,三水区白坭镇周村专职调解员孔惠珍接到一位杜大姐的电话,说她准备建新房,但邻居成叔觉得她建的新房会妨碍他出行因此阻止施工。为此,两家人成了针锋相对的仇人。       听了杜大姐介绍的情况后,孔惠珍来到纠纷现场。一到现场,成叔也一个劲向她诉苦,说杜大姐的新房霸占了公路。     “调解真的比我想象的还要繁琐,折磨人。但我转念一想,如果这宗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对村里造成不良影响。” 孔惠珍说,后来,她抓住杜大姐对亲人比较信任的性格,以及成叔和杜大姐娘家还有亲戚关系这一情况,请出双方的亲戚做双方的工作。在亲友们的配合下,两家终于握手言和。   “镇(街)、村(居)两级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也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主阵地。村居专职调解员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的法律服务者”。刘坚明介绍,截至9月底,全市有村居专职调解员392名,办理各类法律服务2000多件。   值得关注的是,围绕基层纠纷调解,佛山市还进行了更多的“法治化”尝试,特别是加强规范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求有条件的各镇街商会要全面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并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1244家,专、兼职调解员12206人。今年1至7月,共办理5911起案件,成功调解各类案件5632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417次,预防矛盾纠纷1237件。 多措并举打造法治镇街   禅城区祖庙街道上沙社区的一名居民,在辖区一家诊所治疗过程中,出现药物过敏症状。此后,双方由于医疗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得知这一情况后后,上沙社区书记兼社区调委会主任马引玉邀请患者所在工作单位、社区驻点律师、社区民警和挂点法官一起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这样高效的调解,源于佛山市推行的“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制度。   据介绍,佛山从2011年开始实行“一村居一律师”制度以来,目前全市738个村居已实现律师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佛山专门建立“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每个村居派驻1至2名律师、1名或多名社区民警、1名法官和1名检察官挂点联系,或1名法官、检察官联系多个村居。       挂点的法官依托人民法庭,通过诉讼服务、诉前联调和速裁速决、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依托镇街检察室,通过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从而形成打击、预防和教育相结合的基层检察工作机制。   除了加强基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佛山还致力于镇街党委政府的配套法律服务。       2014年11月7日,佛山市政府举行市长法律顾问聘任会,为7位正副市长配备“一对一”法律顾问。此后,这项制度被逐步延伸至区、镇街两级。根据《方案》要求,佛山市各镇街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聘请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基层情况的若干名律师,组成镇街律师顾问团。       佛山市司法局副局长易新华告诉记者,镇街法律顾问团主要代理涉及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参与信访接待和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经济合同、重点工程项目及重要法律文书;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紧急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起草或为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供法律意见。       易新华说,目前,全市32个镇(街)已全部建立律师顾问团,有158名社会执业律师在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律师顾问团为党委政府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60多件(次),参与各类信访接待和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34件。”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牛鼻子’,基层社会法治工作抓好了,社会和谐稳定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刘坚明表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让法律元素、法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让群众懂得法律手段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手段,“遇事找人不如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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