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1.06.2016 11:1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我省自2012年底启动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在各级林业部门和调查队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任务。为做好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调查扫尾工作
截至5月底,全省除福州市的马尾、永泰等县(区)尚未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外,其余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工作。请福州市林业局督促未完成的县(区)林业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任务;福州、厦门、漳州市林业局于6月30日前向省厅上报人工培植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材料;各调查队于6月20日前整理好原始记录表格、图件、标本、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同时,请各设区市督促、指导调查队着手进行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
二、认真组织开展质量自查评估
根据《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外业检查分调查组自查、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3个阶段,所检查外业调查样地数应分别占全部样地数的10%、3%和1%以上。各设区市林业局要按照调查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林业局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调查队提交的所有调查原始记录表格、图件、标本、照片和视频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全部样地数的10%以上进行实地随机抽查,评估各调查队外业调查质量与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评估工作应于7月5日前完成。调查质量合格的,由设区市林业局于7月10日前向省厅提出省级检查验收的书面申请;调查质量不合格的,由设区市林业局督促调查队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再向省厅提出省级检查验收申请。省厅将根据各设区市的自查评估情况,统筹安排省级检查验收,并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三、组织开展省级检查验收培训
省级检查验收拟于7月中旬启动。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需要从各地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检查验收,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请有关派出单位给予支持。为统一检查尺度和标准,省级检查验收启动前,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牵头组织所有参加省级检查验收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办法和技术标准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另行通知。
四、落实检查验收工作经费
参加野外检查验收的人员(含各地抽调人员)享受林业勘察设计野外劳保待遇,补贴标准含伙食补贴费、交通补贴费、野外调查补贴费,补贴费不低于180元/日(即省直机关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执行省直机关出差住宿标准。上述费用以及外业检查、内业汇总所需设备购置费等,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支出。检查验收需要聘请的向导和劈草工人劳务费等,由各地自行负责。
五、加强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
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自查和省级检查验收外业工作多在野外开展,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尤其是适逢夏季高温高湿多雨、台风多发的天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各地要切实做好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备好急救药品和防护用品,全力保障自查和省级检查验收安全、高效、顺利完成。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6月6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1.06.2016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