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及加工利用调查的通知
06.08.2015 11:0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开展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调查,是全国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的内容之一,是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掌握我省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及加工利用现状,进一步规范野生植物培植、加工利用和贸易行为,促进野生植物资源利用以野外资源为主向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实现野生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就在全省开展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制定本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确保调查资料准确可靠,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任务。省厅将加强对本次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本次调查以县(市、区)为单元,采用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各野生植物人工培植与加工利用单位或个人,按照《福建省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填写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调查表(表1)、目的物种人工培植与加工利用状况调查表(表5)和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单位调查统计表(表7)。第二阶段,各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野生植物人工培植与加工利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填写目的物种人工培植与加工利用状况调查汇总表和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单位调查统计汇总表。第三阶段,在全面组织自查、核查基础上,上报调查数据和成果,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汇总,编制全省调查报告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将调查成果直接报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三、各县(市、区)林业局调查备案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成果汇总,编写调查报告,针对本地区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情况、保护管理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市林业局汇总。各市林业局对本辖区各县(市、区)的有关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情况调查成果统计汇总后,以市林业局正式文件在2015年11月10日前报省林业厅(包括各县(市、区)的Excel格式调查表和调查报告),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黄琪、胡明芳。联系电话:0591-88017146、87839064。
附件: 福建省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与加工利用调查工作方案.pdf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7月31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6.08.2015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