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要点

12.03.2015  00:15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保护中心将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厅“三保两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保护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履职,勇于作为,为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启动省级保护区信息化建设

  1.继续组织13个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职能发挥为考核重点。尤其是要督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保护区领导与监管的法定职责,完善机构,配齐人员。

  2.实施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工作。下发《福建省林业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办法》,以客观性、定量性、综合性为评价原则,按百分制对保护区有效管理进行打分评价。

  3.启动实施1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是明确总体思路。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以地理信息展示为核心,自上而下、互联互通、协同共享、高效集成,涵盖: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防火、防盗、巡护等保护管理监控;人、财、物、科研、项目等日常管理需求。实现:统一标准和规范的数据库建设;直观明了的展示平台和操作平台建设;简单易用的档案数据更新和统计分析模块建设。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省级以上保护区推广使用。二是明确指导原则。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式、统一平台、统一管理。三是细化工作步骤。按照建立框架、建立标准、收集数据、建设平台、硬件采购及集成、调试使用、验收维护的流程组织实施。保护中心重点抓好框架建立、标准建立、平台建设等项工作,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全省保护区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各省级保护区重点做好需求分析、数据准备、硬件采购及集成、调试等工作。四是制定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防止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建设成效。

  4.深入组织开展非法侵占保护区林地专项清理行动。一是配合环保部门对环保部组织开展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按照省厅和省环保部门的要求,继续组织在省级以上保护区深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清理行动。

  5.对申报国家级、省级保护区进行指导。继续做好峨嵋峰保护区申报国家级保护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做好顺昌七台山、武夷山黄龙岩省级保护区的报批工作。指导浦城福罗山申报省级保护区工作。督促福清市做好兴化湾鸟类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6.以法治林,继续推动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配合省法制办、厅政法处完成《武夷山保护区管理办法》的修改,并争取省政府批准实施。

  7.加强统计和建档工作。完善保护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调度制度,完成市、县级保护区、保护小区(点)的建档工作。

  二、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加大项目库建设力度和项目监管力度

  1.组织编制全省保护部门“十三五”规划。组织编制全省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省级以上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和修编、中期发展规划、生态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库。

  2.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湿地保护奖励项目、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争取省级能力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

  3.加强项目管理和稽查。建立保护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加大项目实施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建设成效。

  4.督促重点项目的实施。一是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组织协调梅花山保护区实施好南非野化训练华南虎接返项目。二是督促闽江河口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宁德东湖国家湿地公园、长汀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等按期实施好项目。

  三、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1.积极主动配合省人大开展湿地立法调研,争取省人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并颁布实施,为以法保护湿地创造条件。

  2.进一步修改完善《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加快制定《福建省湿地保护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3.履行好林业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组织、指导、监督”的职能,完善省直单位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与海洋渔业、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湿地保护合力。

  4.组织开展重要湿地遥感动态监测能力建设调研,为开展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定期发布重要湿地监测报告做准备。

  5.完成《中国湿地-福建卷》的编撰和出版。

  6.加强湿地公园申报条件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和积极性的地方申报国家湿地公园或省级湿地公园。

  四、精心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加大湿地保护宣传。组织全省开展2月2日第十九届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组织做好2月2日在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举办的第十九届世界湿地日启动仪式。在《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前后,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邀请专家解读条例。

  2.加强“爱鸟周”宣传。3月下旬在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举办全省“爱鸟周”启动仪式。发动大、中、小学校学生、志愿者、观鸟会等社团组织参与“爱鸟周”宣传活动。

  3.组织全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月系列宣传活动。在武夷山保护区组织举办全省野生动物保护月启动仪式。在有关媒体投放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广告。

  五、加强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1.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生态保护体系建设。

  2.加强与省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会同资源、林政、造林、林场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福建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

  3.根据福建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研究制定分类管控政策和措施。

  六、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1.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性保护。对“十二五”期间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发展规划进行总结、评估,组织编制“十三五”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切实加大对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和野生动植物收容救护投入,重点组织开展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回归自然、迁地保护等工作。

  2.协调、指导梅花山保护区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完善华南虎繁育及野化训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南非野化训练华南虎的接返和基地运行工作。

  3.组织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2015年底前组织完成全国第二次重点野生植物资源外业调查、检查验收工作,启动成果汇编工作。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的常规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专项物种的同步调查工作。

  4.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的支持,加大40个省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野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

  5.扶持发展野生动植物种养殖业。继续深化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建立便捷、高效的市场流通秩序;组织专家下乡、开展技术培训,产学研结合,为野生动植物种养殖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构建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做好产业发展服务工作,促进种养殖业和加工利用业的增产、增效。加强对黑熊、雉类、棘胸蛙、蛇类、南方红豆杉、铁皮石斛、金线莲、珍稀花卉等我省优势种养殖业的服务、指导和监管。

  6.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工作。完善野生动物猎捕管理,依法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马戏团野生动物的管理。指导市、县(区)林业部门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巡护、看守,强化对重点行业和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