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征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22.03.2016 19:5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我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按照“补短板、强基础、促转型”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库,科学谋划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请你单位认真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议,以便统筹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现就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
1.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办公场所、管理站、所(哨卡)、监测站、科研、宣教、视频监控、护林防火、巡护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保护设施设备修筑、购置和维护,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资源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设备购置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贴等项目支出。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
重点支持猕猴、藏酋猴、华南虎、云豹、金猫、豹猫、黑熊、穿山甲、水鹿、鬣羚、黄腹角雉、白鹇、勺鸡、白颈长尾雉、中华凤头燕鸥、黑脸琵鹭、勺嘴鹬、黑嘴鸥、中华秋沙鸭、八色鸫、蟒、虎纹蛙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闽粤苏铁、四川苏铁、水松、长序榆、观光木、喜树、笔筒树、台湾杉、黑桫椤、浙江楠、花榈木、红豆树、鹅掌楸、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近地保护、回归自然、繁育技术研究、生物学和生态学研究、宣传教育以及野生动植物类型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的体制和机制研究等。
(三)资源调查
重点支持全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同步调查;信息化与遥感手段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监测中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红外照相等技术在兽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中的运用研究与推广;海岛鸟类等生物资源调查。
(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与放生
重点支持各设区市林业局及配合其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动物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等。
(五)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项目
重点支持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保护设施设备建设,包括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近地保护等。
(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开展标准站建设;重点疫源物种和疫病种类的本底调查与防控技术研究;主动预警机制研究;圈养野生动物主要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与推广;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标准的制修订等。
二、提报要求
(一)本次提报的项目入选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库的,将按照项目性质和资金投入渠道,分别向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推荐列入投资和资助计划。各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谋划提出项目建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预算等,应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项目需要地方配套资金,其中,自然保护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投资,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项目中央和地方按照2:3比例投资。相关单位在投资预算中应列明申请资金额度和地方配套资金额度。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与放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不需要项目单位资金配套,实施年限原则上为一年,具备条件的单位一个年度可申请多个项目,也可按年度连续申请持续实施同一项目。
(四)全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同步调查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有关部署提报计划。其它资源调查项目不需要项目单位资金配套,实施年限原则上为一年。
(五)厅直有关单位、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社团组织提报的项目,直接报送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各市、县(区)林业局、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提报的项目,由设区市林业局汇总后报送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8日前将项目建议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电子表格采用Excel格式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野生动物保护项目联系人:李丽婷,联系电话:0591-88608077;野生植物保护项目联系人:胡明芳,联系电话:0591-87839064;自然保护区项目联系人:施明乐,联系电话:0591-87822887)。
附件 “十三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实施年度 | 投资预算 | 备注 |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3月1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2.03.201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