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15.05.2017  15:33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提升商品国际竞争力,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对材料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填写《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二、时间安排


请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过期不予补报。其中,《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刻光盘报送)。


    三、其它事项


(一)此次我厅将从全省外贸品牌中优选200个左右作为“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结果将作为政策鼓励的参考依据。


(二)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本届及下一届认定资格。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联系人:吴婷芳         


联系电话:0591-87822761  18150801821


传真:0591-878424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办法


     2.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报材料(封


        面)


     3.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4.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对外贸易“优进优出”战略,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进一步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我省由外贸大省向外贸强省转变,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按照分类申报、分类管理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在福建省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三)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


(五)申报类别商品在境内外(含港、澳、台)已注册商标,且商标在有效期内;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申请企业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六)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定指标


 对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 15 分)


1.被境内外知识产权部门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数量。


2.获得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情况。


    3.被认定为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能体现企业综合研发创新能力的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5 分)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相关行业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农产品有机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等)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认证情况。


4.通过国际通行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5.参与制定、修订产品(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


(三)市场销售( 40 分)


1.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及增长情况。


2.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3.申报商品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情况,申报商品国际市场销售额在行业内排名情况。


4.企业纳税情况(上年度上缴国税、地税部门的各项净入库税款,以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为依据。)。


(四)商标注册及保护( 10 分)


境外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境外收购品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和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保护情况。


(五)全球化经营情况( 10 分)


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营销机构、技术培训中心、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批发分拨中心、海外仓及售后服务站的数量,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情况。


    (六)社会评价( 10 分)


    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情况。


以上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商品类别


申报商品类别分为七大类,具体如下:


(一)机电类,包括电子信息、节能灯具、装备制造、电机、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产业。


(二)纺织服装类,包括纺织、服装等产业。


(三)轻工工艺类,包括文具、家具、装饰品、陶瓷树脂、箱包、伞、鞋、钟表、日用杂项等产业。


(四)五矿化工类,包括五矿、化工等产业。


(五)建材冶金类。


(六)医药保健类。


(七)食品土畜类,包括水产品、其它食品等产业。


五、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并按照顺序制作目录、标明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件备查,各项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需在有效期内。


(一)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由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四)企业近三年国际市场销售及比增情况、申报商品的国际市场销售情况及比增情况;由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级行业商协会、知名咨询或统计调查公司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报商品近三年国内和国际市场占有率及变动情况、行业排名及变动情况的佐证材料。


(五)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及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情况,境外收购品牌相关证明材料(如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备案登记表、收购合同、商标注册证书、付汇凭证、发票等)。


(六)设立境外生产性企业、营销机构、售后服务中心、仓储中心或研发中心等证明材料,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外贸营销的证明材料。


(七)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如CMA、CNAS证书等),食品类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家电类生产企业须提供3C认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证明材料。


(八)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


(九)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


(十)企业近五年创建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规划以及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真实、有效,提供外文材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申请“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按照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向各设区市商务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填写《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商务厅。


(三)评审。 商务厅对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商务厅将根据评审情况,综合考虑产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提出“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入选名单。


(四)公示。 商务厅通过“福建省商务厅”官网公示入选名单,经对外公示无异议,正式发布“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名单。


七、政策鼓励


省级财政资金对入选企业开展的外贸品牌建设活动给予扶持,对自主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入选企业给予奖励。入选企业在广交会等重要展会展位分配、出口信用保险、境外展会支持等优先予以支持。各设区市对入选企业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加强对入选品牌宣传推介。


八、监督管理


(一)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撤销其称号并取消下一届评选资格。


    (二)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入选品牌有效期为三年。入选企业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品牌建设工作总结(含自主品牌建设和推广情况、国际市场销售情况及趋势预测、国际市场开拓情况等)。


(三)为保持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商务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已入选“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暂停或撤销其称号。


    九、本办法由福建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2:


 


 


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申  报  材  料 (封面)


 


     申 报 单 位:                        


 


申报商品类别:                       


 


申报商标名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附件3


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企业名称1:



注册地址:



企业海关代码2:



申报商品类别内外销比例:



上年度净资产(万元):



上年度利税(万元):



申报商标名称3:



申报商品类别:第     类



上年度申报商品类别国际市场销售额(万美元):



申报商品主要销售市场:



申报商标首次注册地:



境外注册商标名称:



境内注册商标是否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填写是、否):



境外注册商标是否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填写是、否):



所有制性质: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



企业类型: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其他(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填写是、否):



近三年守法经营情况4:



评审指标



具体情况



备注



研发创新


能力


 



专利数量



发明专利



(个)



 



实用新型



(个)



外观设计



(个)



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



(在相应选项上打勾)国家级、省级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实验室等



(在相应选项上打勾)国家级、省级



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和行业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填写标准名称)



市场销售


 



近三年国际市场销售额及比增情况



(万美元、%)



 


 


 


 


 


 



申报商品类别国际市场销售额排序



 



上年度销售总额及增长情况



(万元、%)



市场占有率和行业排名



 



上年度纳税额



(万元)



 


商标注册


及保护



境外商标注册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境外收购品牌



(填写境外收购品牌相关情况)



全球化经营


 



境外设立机构



(填写类别、数量及设立地)



 



跨境电商平台



(填写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情况)



 


社会评价


 



国家级称号



(填写具体名称)



 



省级称号



(填写具体名称)



行业内称号



(填写具体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联 系 人:


电    话:


         


备注:1.申请企业必须是申请商标持有人。


2.如以母公司名义申报,请提供申报商品类别项下所有子公司海关代码。


3.一份申请材料只能申报一个注册商标。


      4. 近三年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本栏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核实后填写。


      5.统一用excel电子表。







附件4:



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的商品类别: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推荐企业


名称



企业注册地



所有制性质



企业


类型



海关代码



2016年国际市场销售和纳税情况



境内注册


商标名称



境外注册商标名称



境外商标


注册地



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国际市场销售额



比增情况



纳税额



 



 



 



 



 



 



 



 



 



 



 



 



 



 



 



 



 



 



 



 



 



 



 



 



 



 



 



 



 



 



 



 



 



 



 



 



 



 



 



 



 



 



 



 



 



 



 



 



 



 



 



 



注:1.所有制性质是指:国有、民营、外资、其他;2.企业类型是指: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其他;3.申报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的商品类别依据《评选办法》第四条;4.本汇总表按申报商品类别分别填写,同一类填在同一份表格上;5.汇总表请用EXCEL电子表格,便于汇总。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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