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发生重污染天气灾害时 漳州将执行强制性应对措施

14.04.2016  11:27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吴静芳)近日,我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后,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我市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分级采取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应急措施。

  根据预案,我市将建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挂靠市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同时,由多个部门组成监测预警组、健康防护组、工业企业污染应对组、机动车污染应对组、扬尘污染应对组、生活污染应对组、气象干预组等7个组。发生重污染天气灾害时,各成员单位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时,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立即执行强制性应对措施。

   四种预警

  ●当10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150时,为轻度污染,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

  ●当151≤AQI≤200时,为中度污染,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当201≤AQI≤300时,为重度污染,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当AQI>300时,为严重污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应对措施

  被预警的县(市、区)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限产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实施密闭贮存的物料堆场列入应急停工名单。

  对列入名单企业实施的强制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陶瓷企业炉窖、干燥塔,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

  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禁止黄标车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在主城区行驶。

  当红色预警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黄标车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在主城区全部停驶。

   防止扬尘:

  建筑、道路、矿山、沙石场、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全部停止作业。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80%,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作业不低于3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