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海上丝绸之路”
《意见》第十六条:支持福建参与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鼓励和支持福建设立“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工作机制”,推动福建与东盟国家开展全方位海洋合作。
远洋渔业迈大步
我省高度重视远洋渔业发展,将远洋渔业作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要产业加以培育。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制定了鼓励发展远洋渔业的优惠政策,对更新改造远洋渔船贷款进行贴息补助;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重点突出对远洋渔业发展的扶持。
目前全省外派远洋渔船已达438艘,捕捞作业区域已拓展到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等公海海域和印尼、印度、缅甸、毛里塔尼亚、几内亚比绍等国家经济专属区海域。并在印尼、缅甸、毛塔等国投资兴建了7个集渔船停泊、维修、制冰、加工等设施较为齐全的境外远洋渔业基地。
随着我省临港工业发展,浅海养殖发展空间受制约,为更好解决沿海渔民生济和劳动力问题,我省积极鼓励和推动渔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养殖,拓展渔业发展空间。东南亚地区是闽籍华侨、华人最多的地方,开展渔业合作有着广泛人缘优势。目前,我省有7家企业和1个渔业专业合作社在印度尼西亚金马安、阿丰纳、瑟兰岛、巴淡岛、纳土纳和缅甸伊洛瓦底省维桑等地建立渔业养殖基地,养殖面积近万公顷,投资总额超5亿美元。
我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推进与东盟国家的合作,首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顺利开展。目前,印尼金马安渔业综合基地更新改造、中国东盟渔业产业合作及渔产品交易平台(包括建立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海洋学院以及印尼纳土纳渔业基地综合改造项目等我省申报的四个项目已获外交部、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批准。
合作交流更深入
我省引导和鼓励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国际间水产技术与人才等交流合作。2013年,我厅分别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南澳洲科研与开发研究院、澳大利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北美华商联合总会、马来西亚中国经济贸易总商会等沟通,积极鼓励包括华人华侨在内的海外企业家来闽投资兴业、互利共赢,签订了“共同推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海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机构及战略联盟合作框架协议书”、“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书”等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建设海洋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海洋文化产业基地,组织“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依托“厦门国际海洋周”举办国际性海洋文化论坛,开展海洋博物馆藏品互展交流,利用“哥德堡号海洋文化之旅”在中国航行期间,开展海洋文化宣传交流,推动设立中国-东盟海洋文化研究机构。
海丝之路,重振雄风
随着“二下西洋”战略的实施,到2017年,预计全省远洋渔业船队规模将达到700艘、产量将达60万吨,产值将达70亿元,并将建立境外远洋渔业综合基地12个,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将加快推进我省首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的落实;全面推进海洋文化交流合作,联合有关单位,推出《海洋启示》纪录片,充分利用第四届APEC海洋部长会议(厦门)平台,宣传福建在“海丝”文化中的独特优势;利用虚拟海洋研究院专家、项目等资源与相关国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建立海洋人才交流互派、培养培训机制;推动水产品出口贸易,福建水产品出口形势较好,2013年水产出口金额51亿美元,列居全国第一,同时,福建海外华侨、华人众多,历史上与海外水产贸易频繁,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渔业产业合作及渔产品交易平台”项目落地实施的机会,加强与东盟以及其他国家渔业贸易,实现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有效、合作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