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严惩电信网络诈骗!
8月5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福建省18家法院对37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郑必武等60名被告人定罪处刑。据悉,这37起案件中被告人涉及建立虚假网站,通过QQ、微信发布虚假信息,虚构开奖号码、外汇投资等多种诈骗手段,以及提供银行卡转移诈骗款等帮助手段实施犯罪行为,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信产业的迅猛发展,利用手机通信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且作案手段演化周期加快,手段隐蔽,迷惑性强,波及人数多,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巨大,并催生、诱发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形成了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中心的犯罪产业链,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此,福建法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24件3435人,涉案金额16亿余元。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当前福建省电信诈骗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数增幅较快,涉案金额大
2016年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随着打击成效逐渐显现,全省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并逐年增长。2020年达到1075件2466人,较2016年累计增幅分别达到29%和53%。2021年上半年,案件审结数达到了449件969人。审理案件数量较多的是泉州、漳州地区法院,分别占全省案件数的27%和26.2%。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也大幅上升,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为1.57亿元,2020年攀升到9.8亿元。如被告人曾树荣诈骗案,涉及金额达1.2亿元。2021年上半年涉案金额也达到了6.4亿元。
犯罪手段多样化,新旧模式并存
目前各种诈骗类型达48类共计300余种,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有的诈骗分子利用大数据对人员信息进行筛选、分析,针对特定人或特定群体量身定做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如厦门同安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肖长江等人诈骗案,采用以次充好、虚假发货等方式针对翡翠原石客户实施诈骗。有的诈骗手段由来已久,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如厦门集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炳元等人诈骗案,虚构所谓“民族大业”项目骗取手续费,被害人遍及全国达30万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有的诈骗利用虚假电子商务平台,手段更为隐蔽。如宁德蕉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余志荣等人诈骗案,诱骗客户买入虚拟货币后通过修改后台数据人为造成跌势由此牟利。
犯罪模式日趋组织分工化与专业化
诈骗团伙内部设置网络组、话务组、转账组、取款组等,分工明确,各环节“流程化”操作特征明显。诈骗团伙外产生了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包括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开贩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POS机套现、提供改号平台、制作木马程序等一系列相互独立的犯罪团伙。如石狮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秦青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转移赃款。又如福州晋安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陆文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专门开立对公账户出售给诈骗分子用于流转赃款。
跨区域转向跨境作案,案件取证难度大
许多诈骗团伙为逃避打击,将诈骗窝点转移至境外,通过网络电话对境内民众远程实施诈骗,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由此出现犯罪行为和结果地相分离,加上诈骗手段的高科技化,给案件取证和审查带来巨大挑战。全省案件诈骗窝点设在境外已超过八成,以缅北地区窝点居多。如晋江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谢新华等人诈骗案,该犯罪集团在缅甸实施诈骗犯罪,危害后果严重,法院依法予以严惩。
针对目前全省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特点和趋势,福建法院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审判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格局
福建高院党组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制订工作方案。福建高院及各中院均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工作,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审理此类案件,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快审快判,防止案件拖延和积压。全省法院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银行、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工作交流、协调查处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形成打击合力。
充分发挥职能,坚决依法惩治
严格执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好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甄别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严格控制缓刑、拘役、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和条件。2020年至今,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9.3%,低于全省普通刑事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坚持依法全面惩处,对上下游关联犯罪实施全链条、全方位打击。2020年至今共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152件25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87件16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489件2055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58件98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件692件1223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的贪利性,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加大经济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再犯能力。2020年至今,全省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判处罚金共计1.47亿元。
加强问题研判,确保案件质效
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新态势、新问题,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有效指导审判实践。组织全省法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二)等文件,通过专题授课、座谈会研讨、内网“闽法问道”在线答疑等方式,不断提升全省刑事法官审理此类案件的业务能力,并制定我省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和量刑指南,明确裁判标准,确保案件审判法律适用统一。
积极延伸职能,推进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整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配合开展紧急支付、追赃返还,对于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加大罚金、赃款的追缴,综合运用强制执行、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等措施,努力把受害群众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2020年至今,共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1.6亿元,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隐患,全省法院还探索创新预防治理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充分利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开展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以动漫、微电影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防范和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形成打击、预防、治理并举的强大震慑。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