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门立法剑指“部门利益法律化”弊端

08.11.2014  15:45

委托第三方机构清理地方性法规

重庆开门立法的启示

编者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从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到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掷地有声、引人注目。

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当下,如何用更民主的办法、更科学的程序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考验着立法工作者的法治智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创新实践值得借鉴。

重庆市去年以来在“开门立法”上积极作为,通过财政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直辖以来制定的371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系统清理,用第三方的眼光来审视、发现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中注重吸纳专家意见。目前,重庆市已经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11部政府规章,对专家建议适时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轻重缓急和立法程序正在逐步推进。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法规清理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重庆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是地方立法工作创新方式方法的一次大胆尝试,在全国尚属首次。重庆市对立法机制的创新实践,为各地“开门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等方面探出了一条新路。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夯实良法善治基石

对于直辖后的重庆市来说,地方立法工作已走过17年的历程。在中共重庆市委的领导下,历届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已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95件,有力促进了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和发展问题,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一些创新性的地方立法,为重庆市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慎立多修,注重有效管用,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是新一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确立的立法思想。为了科学编制新的五年立法规划,使立法规划对地方立法工作起到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成为此次改革的“突破口”。

直辖之初,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移植了一批当时四川省的地方性法规,这对刚刚直辖的重庆做到有法可依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了,但是具体不适应到哪种程度,需要我们摸清家底,通过法规清理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下一步的地方立法质量提供重要参考。”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介绍说。

为了确保法规清理质量和清理结果客观,2013年,重庆市委决定变以前的专项清理为全面清理,变以前内部自我清理为委托清理,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等以第三方身份来清理法规,充分利用学校的专业优势,从法理学的角度评价地方性法规,并给出建议。

郑洪表示,委托第三方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创新意义在于探索“开门立法”的新路径,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推进重庆民主法治建设。此次法规清理工作对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也有启迪,就是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