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要体检更要治病

14.11.2015  17:26

回避制度不能缺席,如果评估组有人与参与决策被评估的人有亲密关系,比如亲戚朋友,那么应主动回避         重大行政决策也要做“体检”。根据11月11日公示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纳入广州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原则上要每两年做一次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施行、调整,或者废止(11月12日《新快报》)。         这些年,一些耗资巨大的工程,不少都变成了烂尾工程、半拉子工程。比如河南汝南“梁祝故里”,最终还是一片荒凉;再如热热闹闹的山西娄烦“孙大圣故里”,折腾了好几年,却只建成一座接待中心……类似这样的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早已屡见不鲜。这背后浪费的是公帑,挥霍的却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在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加快的情况下,决策失误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无疑会被不断放大。这就是说,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今,广州出台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称“今后纳入广州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原则上要每两年做一次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施行、调整,或者废止”,这样的规定,符合民意期待,是尊重民意的一种写照。若能落实到位,肯定是一桩好事,也值得其他地方学习与推广。最起码能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将“拍脑袋决策”拒之门外。         根据征求意见稿,评估通常由决策执行主办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负责。这样的制度设置,似乎有空子可钻。原因何在?因为评估的是决策执行主办部门,而评估组也是他们请来的人,这样的话,相当于“自编自导”,那么重大行政决策两年做一次体检岂不是要沦为形象工程?显然,这样的一种结局是必须避免的,不然体检毫无意义。         除了这个问题之外,还有一些配套措施也必须及时跟上。一则,回避制度不能缺席,如果评估组有人与参与决策被评估的人有亲密关系,比如亲戚朋友,那么应主动回避;二则,问责制必须细化,征求意见稿就规定,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等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一句话显然不够,还需要配套的细化执行方案;三则,终身负责制必须跟上,一些重大的行政决策,可能短期看不出问题,但长期却可能有问题,这种情况只有终身负责制可以破解。         当然,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体检,从来都不是目的,其最终的目的肯定是治病,那就是确保重大决策尽可能科学。要做到这些,一方面自然是纠偏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体检时,若是发现问题,首先要治标,应及时设置废止程序,不能让纳税人的钱财一直为失误的决策埋单;另一方面则是预防式的治本之策,这就要求各地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入手,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唯有如此,科学决策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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