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建立重大或复杂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13.08.2015  13:54

          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体现民主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或复杂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 (一)重大或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①吊销许可证;②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③自由裁量存在争议的案件;④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或复杂行政许可事项。 (三)认为需要由集体共同研究决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重大或复杂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的运作规定: (一)承办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政策法制股审核后,对适用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由局政策法制股提请集体讨论。 (二)政策法制股报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安排专题性会议集体讨论。 (三)重大复杂执法事项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由局相关领导、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或法律顾问参加。 (四)参加人员与所讨论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参与讨论。 (五)集体讨论决定专题性会议。议程:①承办机构简要介绍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相关事实、主要证据、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②政策法制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③参会人员就案件情况的调查或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是否合理,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等方面展开讨论;④形成处理意见,作出决定;⑤形成会议纪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四、重大或复杂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形成的决定,经局党组审议后,作为本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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