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结一起买卖伪造导游证案件

22.02.2017  21:37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伪造导游证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7月21日,河南男子陈某在厦门国际邮轮码头使用伪造导游证为他人购票的时候,被工作人员查验出其持有的导游证号归属于一名女性。同年11月12日,湖里区检察院以其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湖里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4年陈某在湖里区塘边社区向他人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导游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陈某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