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分县区有采购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 尚未出厂上市
最新回应
近两天,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持续刷屏,不少家长恐慌地翻起了疫苗小本。就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问题,福建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专家昨晚做出回应:福建省并未采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早前通报的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涉事疫苗对我省无影响。而长春长生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违法违规生产事件中,涉事疫苗是否流入了福建?接种过或正在接种疫苗的该怎么办呢?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在7月17日就做出了回应。
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尚未上市
导报记者从福建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了解到,此次长春长生涉事疫苗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该企业狂犬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哪些记录出现造假,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仍在调查中。目前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已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这也就意味着该厂申请的狂犬疫苗已经停产。
2017年底,《2018年福建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完成招标准入工作,包括长春长生在内的10家生产企业的狂犬疫苗进入我省的采购目录。日常由各县(区)疾控中心向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县(区)疾控中心采购计划供应,据了解我省有部分县区有采购。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据长春长生公司7月17日公开声明,已上市的狂犬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因此,民众不必惊慌。
对于已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按照WHO立场文件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处置,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疫苗应该继续按原程序序贯完成全程接种。
福建省疾控中心负责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疫苗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第二类疫苗的招标准入、冷链管理以及使用管理等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在疫苗储存和运输的全过程均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中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按照相关规定在疫苗接收中同时接收疫苗运输记录和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接种单位的疫苗接种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事件非疫苗使用环节问题。
导报记者 李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