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弱势群体司法保障 福建省采纳审计建议促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日前,福建省委、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做好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让更多困难群众从中受益,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障。
2015年,福建省审计厅对省司法厅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福建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低、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并提出了审计建议,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责成省司法厅、省财政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部署整改,陆续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措施,明确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管理,推进全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制定等等,进一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审计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应援必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建立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机制,将公益性法律服务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力度,解决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问题;完善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制度,在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形成中央、省级、地方三级分担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出台新的办案补贴办法。
今年,福建省委、省政府综合审计、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探索通过招标选择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试点采用聘任等形式,吸收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逐步推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设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为了加强经费保障,省司法厅采纳审计建议,去年10月底,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管理,从2016年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金,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政、司法适时对经费保障、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据了解,去年12月,福建省设立了省级法援转移支付资金,从2016年起先安排700万元,今后根据法律援助量适时调整,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中央、省级、地方三级分担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将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审计发现,《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已实施10年,但对律师办案的补贴标准始终没有提高,低标准的案件补贴严重制约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影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对此,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与省财政厅迅速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为确保全省补贴标准制定工作按时完成,3月初,福建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抓紧制定本地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督促所辖县(市、区)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贴标准。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将适时对各地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法律援助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抵顶同级预算、未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市、县(区),今后将视情减少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截止今年4月初,福建省93个市县区已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54个,39个正在制定中。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提高,大大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记者 郑晓冲、厅政法处 刘凤林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