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矿75船 公开审判两男子被惩处

05.06.2015  12:25

  东南网漳州6月5日讯(本网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蔡媛媛)明知雇主未有采矿许可证,仍驾船帮雇主非法采砂,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流失,高某、薛某受到了惩处。昨日,经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某、薛某犯非法采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7月19日至7月29日夜间,高某、薛某受船主雇佣,明知游某某、陈某某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驾驶一只装砂舱容量为19.872立方米的自制采砂船,在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村龙头社码头附近的九龙江北溪河域,帮助游某某等人开采河砂,共75船,计1490.4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计100602元。

  2014年7月31日下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村龙头码头旁的一废弃石屋内将高某、薛某抓获。

  经查,被告人高某、薛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仍帮助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计100602元。二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庭长蔡媛媛介绍,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对于这起非法采砂案进行公开审判,也是6月5日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之一。今后,审判机关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惩罚力度,希望以此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营造环保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