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采伐许可证,自留山砍树亦判刑

09.07.2015  13:43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林木所有权归社员。但自留山上的树也不是想砍就砍,想砍多少就砍多少。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滥发林木案件,被告人张某龙因未办采伐许可证砍伐自留山林木,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2013年农历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龙以每立方米550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张某购买了坐落于将乐县安仁乡元洋村芹洋“东坑垅”自留山内杉木。随后,张某龙明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雇请肖岩(油锯手)、杨某、吴某等六人到该山场毛竹林内采伐杉木,另雇请顺昌县慈悲村的拖拉机驾驶员将所砍伐的杉木分四拖拉机运往其自己位于将乐县安仁乡安福小区旁“里山俪”伐区堆头存放,并与“里山俪”山场伐区堆头内正规木材一同出售。经鉴定,张某龙雇请他人在上述山场内共采伐杉木58株,计立木材积18.6143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龙主动到将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22 000元。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雇佣他人采伐其向他人处转让来的林木,计立木材积18.614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