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摩托车占八成 永定法院醉驾案逐年攀升

07.07.2014  13:29

  海峡导报7月7日讯 又一起危险驾驶案,近日在龙岩永定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某纪,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永定县法院统计,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即“醉驾”纳入刑法惩治的范畴,该院至今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11件112人,审结110件111人。

  其中,2011年审结9件9人,2012年40件41人,2013年24件24人。而今年1月至6月,受理34件35人,审结32件34人,重新上升势头明显。

  据悉,在过去的三年多中,醉驾案件数在逐年攀升。醉驾,已成为该院第一大类犯罪。

  同时,经办法官发现,涉案交通工具单一化特征明显,有95辆涉案车辆为摩托车或电动车,占83.3%;有71件案件的肇事车辆为无牌或被告人无证驾驶,占63.7%。

  此外,肇事者文化水平低,初中以下占77.97%,均是务工、务农、无业人员,且性别集中,均为男性。发案地以县城周边、矿区乡镇为主。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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