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人被罚又赔钱 未出狱再受审两度获刑

12.06.2014  08:22
  近日,仙游法院对因醉驾正在服刑的蔡某进行宣判,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再次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4日,蔡某醉酒(乙醇浓度为137.96mg/100ml)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碰撞阮某驾驶承载郑某(84岁)的电动车,造成阮某、郑某受伤,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双方均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蔡某被刑拘三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10月23日,郑某的亲属提起民事诉讼;12月19日,仙游法院判决蔡某赔偿给郑某的亲属各项损失十二万多元。2014年2月25日,仙游县检察院以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仙游县法院提起公诉;3月6日,仙游县法院判处蔡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4月24日,蔡某被送往看守所服刑。

  蔡某醉酒驾驶被刑拘仍不思悔改,再次于2014年1月13日晚醉酒(乙醇浓度为141.96mg/100ml)后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承载他人回家时掉入路边水沟中,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月13日,仙游县公安局以蔡某无证驾驶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3月5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仙游县检察院于5月22日向仙游县法院再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于6月4日判处蔡某拘役三个月并处处罚金3000元,与原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