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卷帘门 受伤又被判刑

17.06.2014  18:58
  据悉,2013年10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某与朋友一起聚餐喝酒,之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行经鲤城街道木兰路一商铺门前,酒劲发作,撞到路边商铺的卷帘门,造成被告人吴某某自己受伤及商铺的卷帘门损坏。经鉴定,肇事时从被告人吴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为148.58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与受损卷帘门的业主姚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日前,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