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在停车场开车 也属危险驾驶
22.07.2015 14:07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林某酒后在云霄某KTV公共停车场与该KTV员工因丢失一转盘而争吵,民警闻讯赶来劝解。但林某不听劝解,无驾驶资格而强行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准备离开,在停车场内开了两三米后被民警当场控制。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0.6mg/100ml,属醉酒。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酒后在公共停车场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90.6mg/100ml,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林某酒后在公共停车场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路程较短,且随即被民警当场制止,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林某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资格,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在法庭上被告人林某能自愿认罪,且积极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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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15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