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余款变“券退” 工商:商家理应退还剩余的钱
10.06.2014 10:50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东快讯 6月3日,市民李先生入住马尾君竹江景连锁商务酒店,共交了1200元,其中200元为押金。酒店称刚好有优惠活动,便送了200元的消费券给李先生。可李先生要退房时,酒店方却表示由于享受优惠,余款只能以券的形式返还。 在工商部门调解过程中,李先生因为不用再去广州,便决定继续入住,故不再追究。
对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理应退还剩余的钱。
(记者夏菁通讯员王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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