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男子凌晨酒吧喝酒起争执带刀理论后自首

17.11.2015  15:06

   宁德网消息(陈建珍) 2015年11月12日,城南派出所依法收缴一把砍刀,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11月12日16时左右,违法行为人石某芳到城南所投案自首,将一把砍刀上缴。经查,2015年10月26日凌晨1时许,石某芳和翁某磊、“小明”等人一起在宁德某一酒吧喝酒时,有人和保安发生争执,石某芳上前劝架被保安推了几下后,心里不服气就回家拿了一把砍刀想找保安理论。当石某芳到达该酒吧门口时,发现“小明”也拿了一把刀在那里,就和“小明”各自持刀进酒吧找保安,因有人上前劝解,石某芳的砍刀就被朋友陈某荣拿走。刀被拿走后,石某芳也离开“爱丽斯”酒吧。

  违法行为人石某芳携带管制刀进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第四项对违法行为人石某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砍刀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