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车载幼女是害不是爱 永安男子酒驾被罚

15.01.2016  14:40

  上月28日晚,永安市交警严宗幸、李欣荣在燕江南路刑侦大队门前路段纠违。20时30分,发现闽G1U498摩托车后座坐着一名2岁左右的小女孩,示意靠边停车检查,驾车男子满身酒气,交警要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男子以身边带着的2岁女儿会怕为由表示无法呼气,民警将女孩抱起照看好,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驾车者姓钟,44岁。当晚,他带着2岁女儿去埔岭亲戚家里吃饭,忍不住喝了酒,后因孩子要睡觉,为图方便就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往家赶,结果被警方查获。

  “要是酒喝到深更半夜,醉酒驾车载幼女回家,后果不堪设想。”听着交警的深入解析,钟某才明白:酒后车载幼女,是害不是爱。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对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外,又对其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5条第13项,予以当场警告并纠正。(廖昌照 翁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