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男子酒后冲动驾车 还迁怒于人打砸3辆小轿车

11.09.2016  11:36

  9月7日,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寻衅滋事罪的陈某被南靖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落到如此下场,陈某很是懊悔。然而,“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8月7日晚上22点多,陈某与朋友聚会喝了酒,酒后驾驶着小轿车从到山城镇文明新村小区,想去前妻家看望儿子,由于前妻一家外出不在家无法见到儿子,陈某心情一下子变得十分烦燥,迁怒于他人,对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进行锤打、脚踹,连续损坏了3辆小轿车,导致小车警报连连,朋友在一旁劝解、拉扯都无法制止他的行为。

  周边群众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制止陈某的疯狂行为,同时发现陈某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嫌疑,便将其带去抽血化验。经医院鉴定,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达1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损坏的3辆小轿车经相关部门鉴定,共计损失人民币2118元。

  近日,南靖县公安局将主动投案的陈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酒劲上头易冲动,惹事生非不仅破财还得坐牢!真是不应该。”民警提醒:还是酒少喝,莫误事,才不会事后懊悔。(通讯员 黄达泽 本网记者 陈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