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全省中小学100%配齐消防教员

05.09.2016  19:05

  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

  2016年9月—2019年11月,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实现“学校100%宣讲消防知识、学生100%配备消防相关教材、学校100%配齐消防教员、师生100%接受消防教育”,增强学校抗御火灾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辐射效应。

  根据方案,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明确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开展消防知识集中教育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积极落实相关活动经费,落实相关教材、师资、课时及设施、设备等。

  通过三年时间不断扩充消防安全教育师资队伍,规模小于12个班级(含12个)的学校必须配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规模大于12个班级的学校必须配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

  根据实施步骤,2016年下半年为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下半年是总结评估阶段。

  2019年9月至11月,省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联合成立“三年行动”验收小组,对各地“三年行动”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考评验收、通报,考评结果分别纳入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当年度工作考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