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住已7年房产证还没影 部门:问题已经解决

19.03.2016  09:10

  福州新闻网3月19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蒋雅琛 林洛羽 实习生 吴榕昌) 日前,林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称,他住进金山江南名城已经7年,但新房的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由于没有房产证,孩子不能在附近上学,房子不能抵押买卖,让他十分头疼。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2009年底搬入现在所居住的江南名城小区,当时福建机器厂拆迁时和他们一样选择异地安置在此的有六七户,其中大部分都已取得房产证。由于没有房产证不能入户,目前林先生一家3口的户口落在岳母家,但岳母家现在也面临拆迁。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找过拆迁经办部门多次,但经办人说要等到国资委中心与拆迁办签订面积合同后才能为他们办理房产证。

  原来,林先生原先在福建机器厂的房子是租赁房,属国有财产。台江区拆迁办综合科的黄主任告诉记者,由于林先生的房子是公房,在取得产权证之前要办理公房注销手续,而在此之前,拆迁办需要跟房子的权属单位,即国有房产中心(而不是国资委)签一份整体的公房补偿合同,以便国有房产中心收走相应的补偿款。由于当时福机生活第一区在房子移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面积核对较为麻烦,所以拖了这么长时间才签合同。

  黄主任表示,台江区拆迁办已于年前和国有房产中心签好了合同,林先生现在可凭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双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其没有享受过优惠住房政策补贴证明到拆迁办来办理公房注销手续,再到相应的房管部门即可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