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部门联合出台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实施意见

20.08.2014  12:21
  老赖不得买房旅游禁坐飞机软卧

  本报讯(记者林娟)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如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最高院正在制定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动车的规定)、在星级宾馆等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同时在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担任企业高管、政府采购等方面都将被限制。

  昨日省委外宣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近期省委文明办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0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了《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提出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界定惩戒对象

  失信名单信息动态管理

  据悉,《备忘录》对信用惩戒的对象进行了界定,具体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且被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据介绍,省法院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政务网专线连接将新增名单或因履行义务等原因被依法删除的名单信息发送相关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

  明确惩戒范围

  禁止在星级宾馆等场所消费

  《备忘录》明确了惩戒的具体范围,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出台六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办理贷款、信用卡申办等;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予以公示其名单信息。

  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等情形的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进行曝光公示,同时限制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最高院正在制定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动车的规定)、在星级宾馆等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据悉,目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与公安、机场、民航、住建等部门通过“点对点”查控网络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高消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