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严打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19.03.2015  10:57
  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即日起在全省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严禁各类船舶非法捕捞,凡违者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渔业船舶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没收非法捕捞船舶。

  根据规定,严禁无船名、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没收船舶和渔具,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凡拥有涉渔“三无”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到当地县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上交,统一处置。(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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