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部分中央部门已要求公务员申报个人住房情况

24.05.2014  13:14

  原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官员房产不设“禁区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基本完成起草准备上报国务院之后,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启动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的研究工作,“办法”将使“条例”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在此之前,“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下称“规程”)及其相关技术标准也已经启动研究工作。相比于原则性的“条例”和技术性的“规程”,“办法”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分工、职权、流程等做出详细规定。“办法”的研究工作已被列入2014年国土资源部立法重点工作的范围。

  尽管国土资源部公开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不是反腐”,但“办法”有可能涉及到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范围。而目前,部分中央、国务院所属部门已经开始要求所属公务员及其下属单位人员申报个人所属住房情况。这似乎在传递不动产登记“无官员禁区”的信号。

   研究“实施办法

  “今年(2014年)肯定会启动‘办法’的编制工作,相关任务已经部署了,还上了部长办公会。”5月22日清晨,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办法”已经被列入国土资源部2014年的立法工作重点。

  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2014年第12次部长办公会。会议主要讨论并审议《国土资源部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在这次部长办公会上,该立法工作计划得到通过,“办法”位列其中。

  《国土资源部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另一部分为研究类立法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为5件,包括“条例”,研究类立法项目为10件,其中即包括“办法”,“办法”的级别为部门规章。

  按照国务院给出的时间表,国土资源部将在2014年6月前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土资源部在基本完成“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后,着手开展“办法”的研究工作,同期展开研究的还包括“规程”,后者由于属于技术流程,因此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目前,“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牵头进行研究,政策法规司参与相关工作。“当前还是处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因为实际上是‘条例’的实施细则,因此,要等‘条例’在国务院通过之后,才能进入实质性的起草阶段。”国土资源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按照当下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计划,今年要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明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后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

  确立执行路径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运行,主要依靠三个框架体系。首先是“条例”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法理性、原则性的规定,即对不动产登记的实施主体、登记的客体、登记的法律必要性、运转的实施机制、查询权利的限定等。

  其次则是将要启动研究的“办法”。一位多次参与国土资源部相关条例研究的学者向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实施办法将会给出较为明确的实施方法和路径,按照这一惯例,“办法”应该对具体的登记机关职权、责任,具体登记标的物的范围,不动产产权变更等领域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从而使“条例”具备落实和执行的条件。

  在“办法”之下,即是“规程”及其相关技术标准的拟定。“规程”则主要针对登记、查询中各环节的技术问题,给出可以依据的技术性规范,从而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说得直观一点儿,就是‘条例’解决‘合法性’的问题,‘办法’解决‘可执行性’的问题,‘规程’解决‘规范性’的问题,这三个法律框架结合在一起,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从上到下顺利运转。”前述专家向记者表示。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这个阶段要努力争取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做好省、市、县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有的地方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土地、房屋行政管理在一个部门,统一登记已经有很好的基础,要积极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把工作再向前推一步,为全国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经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表示。

  官员房产无“禁区

  4月24日,国土资源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相关问题给出了回应。

  在谈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房价、反腐败的关系时,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些媒体或网上解读,认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有利于降低房价,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等。我想这些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目的,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出发点也不是从反腐、抑制房价考虑,尽管客观上可能多少有关联。

  然而,官员房产却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绕不过的“敏感区”。“从制度设计的层面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会也不可能为官员的房产划出禁区,只是在落实过程当中,如何能从技术上确保所有的不动产产权所有人的信息都能完整、准确覆盖,是个问题。”前述专家称。

【责任编辑:徐梦晓】【值班编辑: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