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受理漳州居民赴台个人游证件办理

16.08.2014  20:34

  原标题:漳州居民赴台个人游,8月18日将正式启动

  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有窗口将受理证件办理

  本报讯(记者 邹美玲)昨日,记者从漳州居民赴台个人游启动工作通报会上获悉,漳州居民赴台个人游8月18日将正式启动。当日8时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有窗口将正式受理赴台个人游证件办理。

  据介绍, 符合赴台个人游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16周岁以上交验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申请人在办妥《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通过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入台证》)。

  漳州居民赴台个人游正式启动后,申请人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证》及赴台旅游签注(包括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时,无需再提交旅游发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入境回大陆,无需跟着旅行社整团进出。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期间(15天以内)可自行活动,自由选择旅游路线和旅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