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六举措”部署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1.08.2017  19:21
   一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步骤和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并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实地和生产建设一线,做到真检实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是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水害等主要灾害排查治理,将煤矿安全大检查、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9项专项监察监管执法等专项工作与月度监管执法相关结合,牢牢盯住已列入关闭等5种类型的煤矿,加大安全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县级专人包矿盯守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三是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回头看。围绕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标本兼治抓隐患整改,督促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抓隐患自查自改,并结合实施精准执法等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
      四是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贯彻落实6月22日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以及6月29日国家煤监局桂来保副局长来我省防汛工作调研讲话精神,坚持“五个转变”工作思路,完善应急救援“七位一体”的工作体系,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工作措施,充分运用区域水害普查成果,把水害防治意识转变到主动治理上来,并严格落实暴雨或台风等极端天气的24小时调度值班、领导带班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
      五是全面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按照产能退出标准对地面煤台等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到位,妥善安置退出煤矿企业职工,按规定做好各级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清算,认真落实省、市督查指出的问题整改,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煤矿关闭验收工作。
      六是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已复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到对标建设、对标管理,严把验收关口,强化工程进度综合调度,推动建设项目如期竣工投产。(泉州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