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七措施”重点部署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0.07.2014  11:00
     一是继续做好煤矿防汛备汛工作。针对第三季度的台风天气可能频繁、有可能正面侵袭和影响全市煤矿正常生产等情况,要求各有关单位时刻注意气象变化,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矿井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严格执行雨大停产撤人制度。同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遇有紧急重要情况立即上报,及时妥善协调处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二是加强采掘作业的动态监管。密切跟踪煤矿企业采掘动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在施工中密切关注顶板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交换图和密闭管理等制度,及时掌握矿井的生产建设动态,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加强煤矿地质工作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闽煤安监监察〔2014〕11号等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目前,全市普查工作总体情况进展缓慢,要求各单位加强与政府、煤矿企业的沟通,加快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进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水害防治工作。对全市关闭矿井的水害威胁程度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评估,密切关注闭坑矿井井下水位,对受闭坑水害威胁严重的区域,责令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重点盯防该市水害威胁防治重点的17家煤矿,对划定的可疑积水区域和积水区域严格按规定设置“三线”,凡未排除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不得开展任何采掘作业。同时,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杜绝超层越界开采。
      五是强化监督监管。要求各级各部门注重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针对顶板管理、水害防治、一通三防、人车管理、栅栏密闭管理等容易引发事故的薄弱环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项监管检查工作,对近年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及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是加大煤矿“打非治违”力度。要求各单位加大对矿井在采矿证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关闭采区的管理,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在关闭采区内乱采乱掘等违法非法开采行为。
      七是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执行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确保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作业人员全部依法培训、持证上岗。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广泛进行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生产形势、安全责任等教育培训,倡导和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