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全面部署春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7.01.2015  05:40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要求,部署抓好今冬明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各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持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在春节前,结合福建省安委办统一部署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对辖区煤矿企业组织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水害防治、“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情况及是否存在“三超”生产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认真做好春节前煤矿检修、停产、职工返乡等收尾工作,确保春节长假工作安排安全有序。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煤矿企业在春节期间突击生产、建设,特别要严防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在过渡期内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严防因有关证照到期或其它原因未复工的煤矿私自复工生产建设,严禁煤矿私自打开栅栏密闭、已关闭井口非法生产,严禁建设项目边建    设边生产。
      四是认真做好煤矿停产检修及春节后复工工作。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加强对春节前矿井停产检修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各项停产检修安全工作。节后复产复工继续执行验收审批制度,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必须经辖区内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复产复工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到复产复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复工一个,确保复产复工安全。对复产复工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供火工品和煤炭准运证。
      五是严格火工品管理。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结合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对煤矿火工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各煤矿企业的火工库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正常使用。同时,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清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防止火工品流失;对煤矿企业发生火工品流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加强值班值守。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掌握本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紧急重要情况立即上报,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对春节期间照常上班的煤矿企业,要将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计划安排向所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备,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外,矿部必须保证24小时有矿领导值班值守。(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