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19.12.2014  09:26

  为及时应对严寒等灾害性气候,切实做好寒冬季节救助管理工作,让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顺利过冬,日前,省厅下发《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2015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方案,完善救助工作应急预案。要密切关注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动态,迅速组织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行动,要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特别是夜间巡视救助,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积极施救,确保其安全过冬不出意外。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集中救助行动,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重点对车站码头、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实行巡查。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群防群助的作用,特别要充分调动城市管理人员、治安巡逻人员、环卫工人、社区工作者等特殊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救助服务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街头主动救助。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救助渠道、办法和电话,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当地求助热线。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保障救助经费落实到位,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保障寒冬救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两个救助服务网络体系,实现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纵向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寒冬季节的救助管理工作做细做好,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厅办公室 省救助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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