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员部署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据福建省民政厅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近日,福建省民政厅与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对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通知明确,从2016年4月至7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通知要求,摸底排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基础,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市级民政、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互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省级民政部门梳理核实并整理分析形成本省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和信息库,省级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共享同级民政部门摸底排查的有关数据。
整个摸底排查工作预计7月底完成。各地民政部门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建立全县(市、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