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3.11.2015  19:36
122479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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