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餐馆老板用郑州盐遭罚款 盐业局道歉退还罚款

19.10.2014  22:13

央广网财经北京10月1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这两天的心情起起伏伏,先是当地盐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没收了他餐馆里的盐,还罚了他200元的款。但过了两天,这些工作人员又来向他赔礼道歉。

黄先生:来了几个工作人员,说他们的工作没做到位,向我赔礼道歉。盐也还了,200块钱也还了。

黄先生是河南信阳人,本来在郑州开小饭馆,今年8月底搬到了离郑州只有十几公里远的龙海镇。当时,他还有半箱在郑州市场买的盐没用完,也一起带来过来。黄先生对《天下公司》说,10月15日上午,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人员上门检查,认定为他在新郑管理区域使用郑州的盐,属于“跨区域用盐”,因此要罚款。

黄先生:他们挨门挨户地查,到我的店里之后就让我把盐拿给他们看。他们问这个盐是从什么地方买的,我说是郑州,他们说不能用,我问“因为啥?这个盐是假的吗?”,他们说不是假的,但是跨区的盐不能用,这次给你200块罚款算是少的了。

执法人员开具的罚单上写着,罚款依据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为:“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黄先生的遭遇被媒体报道之后,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有人提出疑问,新郑市是由郑州市代管的县级市,在新郑用郑州的盐,真的算跨区域用盐吗?还有人说,“跨区域用盐就要罚款这种逻辑要是成立了,以后去别的地方就不能吃饭了,跨区域吃饭,罚款一千,跨区域唱歌,罚款一万?

昨天下午,事情突然出现转机,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还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处理。据新郑市盐业局介绍,之所以向黄先生道歉并退还罚款,是因为根据规定,跨区域用盐不足20公斤的,只能给予警告批评,不能罚款。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史丽说,之所以禁止跨区域用盐,主要是因为各个地方碘缺乏的情况不一样。

史丽:尤其是在全国的防病治病区域,碘缺乏是不一样的,郑州就是一个缺碘地区,商丘是不缺碘地区,在商丘就不能吃有碘盐,所以要经营什么样的产品,有多少含碘量,得由河南省地方病防治中心、(河南省)疾控中心来敲定。

事实上,禁止跨区域用盐,源于我国的盐业专营制度。也就是说,对于食盐的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甚至食用都有相关的限制。但是近年来,有关盐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赵占领认为,盐业专营的确需要改革,但不能直接取消。

赵占领:食盐这种商品一旦出现价格波动,国家对食盐进行统一管理,才能保证价格稳定,社会才能稳定。政府部门也在对盐业进行一些市场化的探索,但是盐业专营制度不会改变。

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食盐的生产、销售应该市场化,盐业专营没有存在的必要。

邱宝昌:实际上根子在部门利益,区域利益的问题,这种制度还诱发很多腐败,我认为应该市场化,政府可以用政府定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就可以管住了,而不是说就是某一个部门专营,其他人不得染指。

财经评论员张翼表示,这是一个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样一个制度可以定义为陈规陋习,现在应该到了一个该破除的时候了。我们常讲,要让市场起到资源配置的主要作用。盐业是一个非常怪异的行业,它的怪异性体现在它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市场,外界人根本不知道这里面的体系是怎么运行的,甚至地方的审计部门没有权利,没有资格去审查盐业公司,只有更高级别的审计机构才能够审核它,这就导致盐业体系里边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是腐败的问题,第二就是寻租的问题。

张翼指出,盐业的暴利空间可能比烟草行业有过之而无不及,盐的出厂价大概是200块钱一吨,但是真正到了流通环节就变成了3000到4000元一吨,而整个流通环节是完全封闭运行的,没有任何市场竞争机制,没有鲶鱼效应,就导致盐业在体系里面自我循环,自我封闭,自我腐败,自我堕落,缺乏一个严格的规章,也没有人去监管它,甚至没有人去约束它和审计它。

张翼强调,“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盐业这个体系已经是一个既得利益,是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堡垒,我们就要用市场的方式打破这个利益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