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致人轻伤 法院调解妥善结案

30.05.2016  15:30

  本报讯 常言道:“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好,赛珍宝。”邻里之间有什么事情不能协商解决呢?5月20日,松溪县法院就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成功调解结案。

  原告施某与被告赖某是邻居,2013年12月2日,因两家之间的巷子使用权发生争执,赖某将施某推倒在地后,施某靠着墙壁从地上爬起来,并拿木板去敲打赖某,两人在争抢木板过程中均摔倒在地上。经鉴定,施某的伤情系轻伤二级。检察院认为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施某的伤系赖某所致,遂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告随即向松溪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费等九项损失共计180282.76万元。

  办案法官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两家是多年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正常开庭判决,双方矛盾也许会进一步激化。故承办法官多方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摆事实,讲法律,最终双方互相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8万元。考虑到原告是三级残疾人,家庭条件又比较艰难,因此准许原告免交本案诉讼费用。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袁婷婷 蔡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