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法院:让失足少年重获自信

17.07.2015  12:23
  2011年至今,邵武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71人,绝大多数未成年犯均能以健康的心态回归社会,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接受帮教的36名缓刑未成年犯中已有10名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其中有7名已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1名继续上学并考取了大专。

  2014年,家住邵武市的花季少女小黄(化名),辍学后无所事事,结交了社会不良青年,逐渐沾染上吸毒恶习。为了帮助吸毒的朋友获得毒品,“热心”的小黄多次介绍朋友到熟人那里购买,毒品买卖双方为了感谢小黄,也多次用毒品“请客”,邀小黄一起吸食,直到案发,小黄才为自己的无知后悔不已。 对于小黄的失足犯罪,邵武法官感到非常痛心,在庭审前就积极介入小黄的心理辅导。了解到小黄家庭在教育方面存在的阻碍和困难后,法官决定要从心理上真正帮扶、挽救这个花季女孩。法官研究对小黄的心理分析及心理疏导方案。在法官的帮助下,小黄和家人更加注意互相关爱,在爱的鼓励下,小黄接受了社区矫正,并改过自新。

  未成年人具有极强可塑性,所谓“拉一把就活,推一把就死”。如何对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正,让这些孩子健康成长呢? 邵武法官想了很多,也做了很多。2012年,邵武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少年庭制定《少年审判心理干预实施规程》,庭前发放保护子女权益的“温馨提示书”,庭后引导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法官通过与未成年罪犯进行谈话、要求辅导对象填写调查问卷或进行测试、参加庭审、判后跟踪帮教等方式进行心理干预,旨在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分析及心理疏导,治疗犯罪心理创伤,帮助认识和正视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邵武法院自成立少年审判庭至今已有24个年头,先后帮助150余名新生少年复学、就业。尤其是近年来,该院积极践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将关爱未成年人从审中向审前、审后延伸,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开展回访帮教等,在审判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效。

  2015年2 月邵武法院少年庭被省法院授予“全省少年审判先进集体”称号。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