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法院:为千亩荒山披上绿装

10.07.2015  13:32
  今年7月,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法官对涉林案进行回访时,和平镇鹿口村农民和村干部指着山上一片树林,对来访的法官竖起了大拇指,称赞法官判案讲法律效果又讲社会效果。

  2001年前,邵武市山村农民盗砍滥砍林木或失火烧毁山林等事件时有发生。罪犯被司法机关处以刑罚,但被毁山林的林地形成了一处处凸山荒山,山地生态得不到及时修复,影响了山区生态环境。

  2002年起,当地法院的一个富有特色的判例和一个创新的复绿补种机制,打破了毁林山地生态得不到及时修复的困境,从此凸山变绿山,千亩的荒地披上了绿装。

  2002年12月23日,闽北邵武法院作出了一份“特殊”的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1000元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另外2000元被告人李某应于2004年12月25日前为邵武市和平镇鹿口村种树4000株,以折抵罚金)。

  在审理被告人李某盗伐林木案时,面对李某上有耄耋二老需赡养、下有残废二子需扶育的千疮百孔的家庭,面对查明的案情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单处罚金,轻松结案,还是判处适额罚金的同时判处以植树折抵罚金?该院作出了一份特殊的判决,给了大家一个新的选择:受刑人利用自己的劳动种植林木,代替罚金刑的执行,罚金刑执行不力的问题得到解决,受害人的损失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同时毁林犯罪行为受到打击,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得以保护。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按判决足额交纳罚金,同时在判决履行期间内提前一年多时间足数、高质地种植树木,判处交纳罚金和植树得到有效执行。

  时至今日,李某对人说起那天法院的判决仍激动不已。“家里困难想砍树赚点钱,没想到被判了刑,还要罚3000元。幸亏法院给了我一次赎罪的机会。那段时间,我天天带着家里人到山上种树,争取早点种完。

  为了让涉林刑事判决法定附加刑执行更加人性化,减少涉林犯罪,保护绿水青山,2002年12 月,邵武法院以“绿色司法”为理念,在福建省首个推行复绿补种机制。

  2009年3月,李某松介绍朋友吴某买下邵武市张厝乡一毛竹山场内的松林木。二人未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人砍伐该山场内的松林木。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人缓刑,对未缴清的罚金二人以林木补种的方式折抵。同时对二被告人下发了《林木补种监管令》,要求于次年春季在该院指定的地点实施林木补种,同时向相关的林业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年3、4月,在邵武市水北山上,人们都能看到李某松和吴某带着全家人挖树坑,种树苗。在法官及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二人均顺利地完成了林木补种。

  此外,邵武法院还制定出台《林木补种监管令实施细则》,规定对无经济能力赔偿损失或缴纳罚金的盗伐、滥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失火等犯罪分子或单位犯罪,实行以补种林木形式赔偿损失或缴纳罚金。在监管令生效期内,主审法官与监管令的实施单位林地所在乡镇林业站,共同对监管令对象补种的树种、株数、面积、补种的时间进行有效的监督,共发出26张林木补种监管令,监管罪犯补种林木,实际复绿补种毁林面积过1000亩。补种的树木已成林,对当地生态环境修复明显。

  “林木补种监管令是人性化执法的创新,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是闽北青山绿水常在的司法保证!”邵武法院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得发展与完善中,复绿补种机制突破了个案运用,发挥出制度效应。2014年,邵武法院“生态修复补植令、监管令”获评福建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责任编辑:林昕